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体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利用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负责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桥梁、古石刻、石窟寺、古化石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地下文物的钻探、调查、勘探、抢救发掘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负责为公众提供文物欣赏、学习的场所和环境。
联系人:高小亮,联系电话:0527-84328003、8432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