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画院
索引号 01431983X/2014-00006 分类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局 公开日期 2024-07-16
文号 宿编 [1999]34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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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画院

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引导、开展全市性书画活动,促进我市书画艺术创作和理论的繁荣和发展,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认真遵守画院关于书画师的各项规定,完成画院布置的各项任务。每位书画师都要指定系统的创作规划和研究课题以及年度创作计划,力求出精品力作。书画师必须按时完成并上交画院要求完成的作品,每年上交国画不少于20平尺,书法不少于40平尺的作品,作品要求能够代表自己的较高水平,积极完成画院临时指定安排的其他创作任务。积极配合文广新局的中心工作和整体工作,在完成好本身工作的同时要担负和完成好文广新局分配的与书画相关的工作任务,如:书画展览和交流活动等。在涉外活动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事,有礼有节,为提高宿迁和画院的知名度,促进我市对外文化交流做贡献。积极指导、开展各类书画艺术培训、教育活动,培养书画艺术人才,负责市画院的参观、学习等接待工作,负责挖掘宿迁市古今优秀书画作品,推动宿迁文化的发展。画院书画师不实行坐班制,书画师要自觉遵守每周的例会制度,离开本市或外出活动要提前报告请假,否则一律当做旷工。书画家外出展览、写生采风等差旅费用由局负责,展览必须对宿迁市文化事业有益。

联系人:张  凡  联系电话:0527-8434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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