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83X/2025-00008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null    报告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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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http://wgl.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世纪大道88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49600邮箱:sqwh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旅工作实际出发依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对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同时,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内容建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全年总访问量638020次,用户访问总量22995个,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933条,其中概况类4条、政务动态信息1631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98条。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热点,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1次。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程序,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无上年结转,1件申请人撤回,2件及时办结,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答复办理。申请群体以学生学者为主,依申请公开内容主要集中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文旅数据。2024年度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守住信息源头关和审核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全面、准确、有效。加强已公开信息安全审查,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问题。二是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聚焦社会关注热点,采用文字、图片等多种方式对《宿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打造宿迁地方戏曲和曲艺发展高地行动方案》、《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等社会关注度高、工作指导性强的政策措施进行详细解读,确保有关政策条款落实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渠道,以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为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信息栏目,规范发布形式。重点发布政策解读、景区信息、文化活动等文旅动态信息。2024年,宿迁文旅微博号发布信息1814条,关注量58万;宿迁文旅官微发布信息733条,订阅量20.5万;宿迁文旅微信视频号发布信息319条,订阅量45.9万。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我局不定期组织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务服务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筑牢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对市政务公开办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注重加强与网民群众互动交流,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年内发布征集调查3期,及时答复网民网站留言66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8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有序推进,但主动公开的内容上还有待完善,如没有及时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政策解读方面还需丰富解读形式,如没有用视频形式进行政策解读。2025年将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提高主动公开质效,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通过信息发布、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开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工作进展。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重要政策性文件及时发布、及时解读、及时回应,在现有的解读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更加丰富易懂的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市文广旅局2024年未产生和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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