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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文广旅局组织学习《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

  • 发布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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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三进三入”工作要求,推动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4月15日上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学习了《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局领导班子、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专题学习会。

《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是我市首部旅游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于2019年2月26日经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6月30日起施行,共设总则、规划引导、产业扶持、服务保障、市场规范、法律责任、附则七章,突出“促进”导向,为我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下一步,市文广旅局将进一步推进《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宣贯工作,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督促旅游行业经营主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引导群众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多措并举护航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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