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遗产、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遗产、著作权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政策和规划,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版权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研究工作;负责监督财政核拨各单位的艺术创作经费的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团体建设。
(五)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馆、美术馆事业,指导全市社会文化工作,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六)综合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协调各类图书馆建设。
(七)综合管理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传承人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掘、研究、鉴定和宣传;编制、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八)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图书、报刊、电子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审看。
(九)综合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统一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的监管。
(十)指导、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有关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相关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