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促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事业发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意见和文化经济政策;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工作;负责文化产业规划、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文化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局政府网站及局域网。
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等方面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干部教育、技术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执业资格组织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人:陈 浩,办公电话:84349601
(二)艺术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调控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教育、研究等工作;指导艺术专业团体改革和民间艺术团体工作;指导美术馆、画院业务建设;管理全市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等活动。
联系人:张书青,办公电话:84349609
(三)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文化工作的开展规划;指导本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少儿文化等社会文化发展;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业务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图书)馆(站、室)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指导辖县(区)、街道(乡镇)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和非营业性演出等社会文化活动;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划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发掘、整理、评审、传承、研究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活动;协调处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传承人推荐申报、建档工作。
联系人:王慧春,办公电话:84353872
(四)文物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文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具体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研究处理文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报批重点文物的勘察、发掘、保护、维修项目;负责全市博物馆的管理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依法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的违法行为;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王 亮,办公电话:84349639
(五)文化市场处
拟订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意见、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本系统行政审批窗口的管理;负责对相关经营项目活动的行政审批、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度审核;负责组织对相关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行政审批职能。
联系人:张延卫,办公电话:84353871
(六)宣传管理处
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做好全局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检查、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负责检查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研究广播电视宣传的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联系人:蒋新明,办公电话:84349610
(七)科技处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网络发展规划,指导和审查县(区)有线电视网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年检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播出质量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制定、紧急状态处置及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监听监看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的技术维护和重大广播电视技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全市广播电视科技管理、科技创新方面的评奖活动。
联系人:蒋新明,办公电话:84349610
(八)社会管理处
承担全市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批(境外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开办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业务的审核、报批和日常监管工作;承担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广告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有关工作。
联系人:葛晓峰,办公电话:84349608
(九)新闻出版管理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印刷(复制)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创办报刊的审核工作,审读本地区开办的报刊。依法监管全市印刷(复印)业经营活动;负责全市印刷(复印)单位设立审批和年检换证;依法抓好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印刷行业协会工作。
联系人:刘宝石,办公电话:84353837
(十)版权管理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著作权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划;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并指导其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办理江苏省版权局委托办理的涉外著作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监督指导涉外著作权贸易。
联系人:柳海英,办公电话:8434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