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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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推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对象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83X/2021-00083 分类 人事信息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1-07-01
文号 宿文广旅发〔2021〕97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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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对象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旅游经济发展局、市洋河新区生态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市文旅集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在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的处级及以下单位或内设机构。

(二)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

(三)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企业在职干部职工,从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

已获得过全国、全省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和已获得过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按照差额确定推荐名额。分配我市先进集体推荐名额6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3名,劳动模范推荐模范3名。根据我市实际,各推荐单位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对象各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领导班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担当作为、作风过硬、清正廉政、团结和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团结进取、乐于奉献。

2. 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规范,纪律严明,管理和服务水平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 扎实推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在艺术创作、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4. 准确把握文化和旅游整合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在推动文化和旅游真融合、深融合中工作有特色、有经验、有亮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5.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紧急行动,快速反应,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6. 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法规。

2. 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 热爱文化和旅游工作,在艺术创作、研究、管理和文艺评论、公共服务、科技教育、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舍小家为大家,冲锋在前,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

6. 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拟推荐为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近5年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组织公示的方式进行,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审、复审和公示。

(一)组织推荐和公示。对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78日前将推荐对象初审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处。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基本情况》(附件7)各1份,《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江苏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2)各一式6份。

(二)初审和市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在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请于813日前将复审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处。

复审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汇总表》各1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3)、《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公示表》(附件4)、《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公示表》(附件5)各一式6份。

(三)复审和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全省公示。

(四)确定表彰对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并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名义印发表彰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一线,突出基层导向。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并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各推荐单位参照全省推荐具体要求做好本级推荐工作。

全省推荐具体要求:

一是各设区市推荐的先进集体中,最多只能报1个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均要有一定比例。

二是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三是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推荐名额数的20%以内。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均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杜绝带推荐。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评选推荐程序,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华

联系电话:84338601

电子邮箱:sqwglrsc@163.com

地址: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312宿迁市世纪大道88)。

附件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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