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旅游经济发展局、市洋河新区生态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安排,为做好全市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审条件
2021年全市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等4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4〕17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规定执行。
三、报送评审材料内容
1.《宿迁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并附电子稿;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宿迁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打印件纸张标准为A3纸(由本人填写,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4.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5.申报人近五年的年度考核材料;
6.取得现资格专业技术以来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7.《资格条件》要求的论文、论著;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情况;
9.取得现资格以来继续教育情况;
10.有关证件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11.破格晋升人员必须附“破格晋升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12.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场次核定表》;
13.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除1、2、3项外,其余均按规定由申报人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装订好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贴评审材料目录。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论文等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对报送评审材料的几点要求
1.申报的各类材料除明确可以提供复印件的以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对于提供的各类复印件,应先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然后交各县(区)职称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验证。
2.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评审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装订要规范,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
3.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任期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4.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关材料。
5.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公示,单位出具公示结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违反《评审条件》的申报者,申报单位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6.报送材料所需的相关附件、资格条件可到宿迁文化网(网址:http://wgl.suqian.gov.cn/swhgd/index.shtml)通知栏下载。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2021年8月20日为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处,逾期不再接收。联系人:董华,联系电话:0527-84338601。评审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特此通知。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