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旅游经济发展局、市洋河新区生态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安排,现就报送2022年全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图书、文博、艺术专业资格条件按《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9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0号),群文专业资格条件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等4个专业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4〕17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资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四)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关材料。
资格条件和本通知具体内容可进入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网址:http://wgl.suqian.gov.cn/)“人事信息栏”下载。
二、申报方式
今年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线办理职称评审申报业务,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同时将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报送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申报人员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9月9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三、申报渠道及程序
(一)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送审申报材料,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各功能区和市属有关单位应在完成审核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按规定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否则不视为有效参评材料。《宿迁市文化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宿迁市申报文化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宿迁市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信息须完全一致。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受到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各功能区和市属有关单位应及时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宿迁市文化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纸质件A3纸打印,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XX地区(单位)申报中级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封底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面;
3.《宿迁市申报文化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纸质件3份和电子文档1份,纸质件A3纸(由本人填写,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7.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9.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10.《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场次核定表》(艺术表演团体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1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材料;
12.破格晋升的依据及相关材料;
13.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4.获奖奖状、证书(复印件);
15.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论文、专著(译著)篇(部)数按各专业的要求和规定;
16.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装订成册,装订时胶装左边竖向装订。如材料较多,可分为两分册,每分册均应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和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
申报材料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应使用合适牛皮纸档案袋,不得使用塑料面(袋)和硬盒包装。
五、有关专业名称调整说明
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现对有关专业名称调整作以下说明:
1.原“艺术监督”现对应“舞台监督”;
2.原“美术师(书法)”现对应“美术师(雕塑、书法、篆刻)”;
3.原“美术师(摄影)”现对应“摄影师(摄像)”;
4.原“舞台技师”(中级)现对应“三级舞台技术”(中级)。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人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参评。
3.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提供各类证件、证书、奖状、文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原件。
4.根据《关于公布宿迁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通知》(宿财综〔2022〕11号),申报文化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费为180元/人,面试答辩加收90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费。
5.评委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申报人通过申报网站自助打印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6.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七、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2022年9月10日至9月30为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逾期不再接收。请各地及市有关单位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将申报材料送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事处。
联系人:董华,联系电话:0527-84338601。
报送地点:宿迁市世纪大道88号市文化艺术中心300室。
附件:1.宿迁市文化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2.宿迁市申报文化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
4.评审材料目录
5.评审材料袋封面样式
6.专业技术人员赴农村、基层演出场次核定表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