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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启动

  • 发布日期: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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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下午,宿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标志着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正式启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晓东,副市长武倩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区(功能区)宣传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及县、区(功能区)文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共60余人参加会议。

副市长武倩主持会议并传达了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市文广旅局(文物局)局长张智超就我市普查工作准备情况、《宿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宿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起草情况进行了汇报。会议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王晓东部长就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强调,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具体工作行动,是赓续宿迁历史文脉、展示地方文化的工作基础。要深刻领会文物普查作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突出党政同责,建立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双组长领导机制,各县(区)普查单元、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方式,加强协同配合,做好保障,动员各方参与普查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普查的领导和参与,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普查的过程和成果。要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对普查成果做到应保尽保。以进一步夯实市文物保护工作基础,推进我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文化强市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我市普查的范围涵盖宿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将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逐级开展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文物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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