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规范和促进我市旅游民宿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83X/2023-00136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旅游、服务业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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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促进我市旅游民宿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旅游民宿快速健康发展,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11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和促进我市旅游民宿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现就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我市旅游民宿现状

全市建成投入运营的旅游特色民宿18家,共有房间数618间。其中,沭阳县2家,26个房间;泗阳县1家,5个房间;泗洪县4家,126个房间;宿城区1家,9个房间;湖滨新区3家,52个房间;洋河新区1家,4个房间;文旅集团6家,396个房间。

正在建设旅游特色民宿6家,共有房间234个房间。其中,宿豫区1家(位于梨园湾),约20个房间;宿城区1家(位于欢乐田园度假区),16个房间;湖滨新区1家(位于中德度假村),13个房间;文旅集团3家(位于皂河龙运城和项王故里景区),约185个房间。建成未投入运营的旅游特色民宿2家,房间数77间,均在宿豫区,分别为坐落于袁家村景区的鹭白公馆和杉荷园景区的小河西民宿。此外,全市还有其他民宿(网约房)194家,房间数在1200套左右,主要为市民将闲置的城镇房屋打造成平台销售的网约房。

(二)目前民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运营的民宿出租率不高。近年来,受新冠感染疫情影响,运营的18家民宿客房出租率都低于50%,仅有市湖滨新区的桃李丽舍精品民宿,因执行“3+7”隔离政策,出租率达到50%。

二是民宿经营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我市建成投入运营的乡村民宿,相当一部分为农村用房改为营业性用房,没有经过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没有组织专业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没有办理公安部门颁发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是旅游民宿的乡村特色有待进一步彰显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和评价》(LB/T065-2019),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目前,我市投入运营的旅游民宿主要为社会资本成立公司化运营,严格意义上属于民宿风格的酒店,能够扎根乡村,民宿主人参与接待,游客可以参与互动和体验的乡村特色民宿偏少。

四是各部门推进民宿发展的合力有待形成。我市目前还没有出台鼓励和支持民宿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意见,无论从民宿专项规划、集群打造,还是全市品牌传播广告等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政策统筹和资金支持。尤其是民宿“准入准营”方面,还没有建立民宿所在地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涵盖民宿规划、建设、改造、办证、营销、运营全过程的帮办指导和管理机制。

二、发展目标

2025 年,全市累计改造完成300幢旅游民宿,床位数3000张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旅游民宿要全覆盖,建成10个左右旅游民宿聚集区,评定2-3家全国丙级以上旅游民宿。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旅游民宿发展格局。基本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旅游民宿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效益、带动作用有效提升,成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标志性产品。

重点工作

)统筹民宿发展布局。将旅游民宿发展纳入各地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建设和发展,确保旅游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客源市场、交通区位、水源道路等条件,在景点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旅游产品较为丰富、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可进入性强的城乡地区布局发展旅游民宿。抓住用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古黄河生态富民廊道建设等重大机遇,在沿大运河、古黄河,环洪泽湖、骆马湖,花木之乡、洋河酒都等重点区域引导旅游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积极培育以西楚文化、酒都风貌、运河风情、大湖湿地、花木田园等为主题的旅游民宿集聚区。

)加强民宿产品建设。“宿有千宿”品牌为统领,建设满足休闲度假、旅途住宿、健康养老、农事体验、工艺研学等不同需求,类型丰富的旅游民宿产品体系,夯实品牌运营基础。在旅游民宿开发建设过程中,统筹推进单体旅游民宿特色的打造和全市公共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旅游民宿经营者巧妙创意、精心策划,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文物建筑等资源,开发建设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旅游民宿产品,力争“一宿一特色”“一宿一主题”,避免同质化竞争,丰富消费者对“宿有千宿”品牌的感受体验。坚持供给创造需求理念,加大对当地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特色美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力度,推动书画创作、非遗技艺、戏曲演艺、文创产品等在旅游民宿进行项目展示、互动体验、产品销售,开展多元业态经营,凸显旅游民宿的艺术品位、人文韵味,将旅游民宿打造成为展示地域文化的靓丽名片。

(三)完善民宿公共服务配套。深入实施全域旅游战略,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龙头,把旅游民宿发展纳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培育创建工作。推动旅游民宿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田园乡村、传统村落保护、传统社区再造等有机结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健全旅游民宿公共服务体系,在旅游民宿集聚区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土特产品市场、旅游厕所、停车场、充电桩、标牌标识等配套设施,打造整洁、秀美、畅通的旅游民宿风景道,开通旅游民宿目的地客运专线,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旅游民宿移动通信信号和无线局域网全覆盖,为游客提供便捷、安全的旅游民宿线上预订、信息查询、支付服务。

(四)创新民宿投资运营模式。探索多渠道投入机制,激发旅游民宿业投资活力。结合万企联万村等乡村振兴举措,引导资源主体、资本主体、经营主体、从业主体共同推进旅游民宿业发展。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旅游民宿建设。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旅游民宿,在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指导。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旅游民宿。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旅游民宿经营。

(五)加大民宿宣传推广力度。强化“宿有千宿”旅游民宿品牌公共传播。旅游民宿纳入全市旅游营销推广体系,与城市旅游名片、旅游线路产品联动开展营销推介。通过旅游民宿主题展、旅游达人体验推荐、年度游客喜爱民宿评比、更新发布旅游民宿名录、举办民宿论坛等,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推广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的精品旅游民宿。深耕品牌营销渠道。将旅游民宿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各地要将有条件的旅游民宿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选择范围。支持旅游民宿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对利用电商平台进行宣传营销、品牌推广给予扶持。将适合的旅游民宿出租给周边城市银发族,支持其到我市养老休养根据节庆、假期分布情况特点,在旅游高峰期加强信息服务,及时发布旅游民宿位置分布、入住率、停车场、交通路线等信息,合理引导游客,缓解拥挤压力。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消费引导,倡导健康消费、理性消费,不片面追求奢侈高价。

(六)指导民宿规范经营。指导旅游民宿经营主体落实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旅游民宿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旅游民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标准。旅游民宿应配备卫生相关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没有条件设置独立清洗间、消毒间的,可通过专业洗涤消毒机构进行布草、公共用品等清洗消毒。推进实施旅游民宿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大力培育等级旅游民宿。

(七)支持民宿行业自律。成立市旅游协会民宿分会,充分发挥民宿行业自律组织融合和指导作用,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参与旅游民宿等级的评定,为旅游民宿提供信息咨询、考察交流宣传促销等服务。支持旅游民宿聚集区成立旅游民宿发展合作社,对旅游民宿经营户的资产资源进行股份量化,对客用物品配备清洁卫生打扫、食品餐饮服务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对统一用工、客户分配等进行管理协调,对公共资源的开发使用进行有效整合,统一对外进行市场营销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