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和市领导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保证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稳定,现就在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提高文旅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确保我市文旅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推动文化和旅游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9月25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宿迁市文旅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智超
副组长:王 莉 刘 冰 戚昌青 仓 杰 陈 浩
成 员: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画院、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文保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六个综合督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是负责专项行动期间协调工作;二是负责有关会议筹备、文稿起草等工作;三是做好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四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第一督导组
组 长:张智超
成 员:石成俊 丰玉军
联络员:石成俊
负责联系督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第二督导组
组 长:王 莉 张 凡
成 员:陆启辉 冯珊珊
联络员:冯珊珊
负责联系督导宿城区、宿豫区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第三督导组
组 长:刘 冰 吴佳佳
成 员:王慧春 王海洋
联络员:王海洋
负责联系督导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第四督导组
组 长:戚昌青
成 员:王 凤 王少艺
联络员:王 凤
负责联系督导沭阳县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第五督导组
组 长:仓 杰
成 员:董 华 王 虎 朱浩军
联络员:董 华
负责联系督导泗阳县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第六督导组
组 长:陈 浩
成 员:赵 蓉 高小亮 晁剑虹
联络员:赵 蓉
负责联系督导泗洪县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督导组工作要求:
1.指导各县区文旅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市文旅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
2.明查暗访督导各县区文化旅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一时间将督导发现的问题向县区分管领导和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反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认真填写宿迁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
3.9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开展情况。
4.机关各有关处室在参与督导组工作的同时,要兼顾业务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排查重点
重点加强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等级民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所),以及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文旅业态经营单位,团队旅游活动等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A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A级旅游景区开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景区内经营高空、水上、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或经过相关部门验收;景区内临水危险地段特别是网红打卡点,是否设置有效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加强景区内的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汛期是否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以及涉水活动的安全管理;涉林景区是否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是否按照规定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制定游客流量控制方案;景区内部专用机动车辆、玻璃栈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特种设备操作、检修人员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作业相关证书。
(二)星级饭店、旅游等级民宿安全管理情况。建筑安全方面,是否存在单独框架结构空间,是否为违规建筑;建筑主体、结构是否存在改建、增设、分割尤其破坏承重结构等情况;是否按时进行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管理检查。燃气安全方面,是否存在管道违法占压、周边安全间距不足等情况;是否对燃气管道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全通风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方面,检查电梯运行使用登记资料和定期检验情况,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方面,是否存在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
(三)网吧、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网吧、KTV、游戏厅等各类文化娱乐场所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灭火器、消火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状态是否正常;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逃生楼梯等通道是否畅通;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等设施是否老化;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合理,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是否正确;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多合一”等情况。
(四)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文保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保卫人员是否健全,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重点安全区域部位、重点安全风险隐患和应急措施是否了解和知情;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现象,是否违规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封堵、防火间距被侵占。
(五)公共文化场馆(所)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展厅、排练室、培训室、图书阅览室以及办公区域等人员密集区域消防设施、配电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并定期检查;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合理,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是否正确,应急照明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清晰;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应急演练是否常态化开展。
(六)做好新兴业态安全督导。重点抓好密室逃脱、剧本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新兴业态安全督导。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密室逃脱、剧本杀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七)团队旅游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是否选择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是否规范旅游包车行为,是否做到“五不租”(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是否重视导游安全教育;出境旅游是否制作安全信息卡。导游在带团中是否做到提示提醒和安全警示义务;是否经过岗前安全培训;是否熟练掌握突发情况下应急救援处置流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局领导带队分包督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强化使命担当,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结合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把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和利益作为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整改问题,确保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执法检查,加强案件办理。持续加大密度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办理力度,针对各类文旅行业经营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倒逼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规范市场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情管控。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上开辟专栏,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情况,曝光重大事故隐患,扩大社会影响,形成有利于集中整治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焦点问题的收集,分析评估态势趋向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抓好舆情风险排查。对重大负面舆情要及时上报,第一时间发布信息,杜绝因信息不对称、交流渠道不通畅而造成舆情事件发生。
(四)市县协调联动,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市、县两级文旅部门确保调度及时、指令畅通,一旦有事即可有效应对、科学处置。各县区局于9月25日下班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好的经验做法、存在主要问题、需协调解决的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和相关报表(附件2)。联系人:王海洋,84349620。
附件:1.宿迁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2.县区文旅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