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宿豫城北水厂原水管线项目设计方案》修改稿已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所报方案基本满足省文物局文件(苏文物保〔2024〕64号)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施工,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加强管理,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强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振动对文物本体产生的影响。
2.施工中,如遇有地下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须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文物部门,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三、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公司于项目开工前报宿豫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并配合做好项目实施过程全程监管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宿迁市文物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