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功能区、园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关于开展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撤销文物调查核准工作的函》(苏文物普函〔202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在前期各普查单元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普查标准,逐一现场核实拟报消失文物、撤销文物的保存现状、消失原因、消失时间等情况,如实填写拟报疑似消失文物、撤销文物清单(附件1),盖章上报市普查办,于3月21日前盖章上报市普查办。
联系人:王坤,电话:84349639,邮箱:536369397@qq.com。
附件:关于开展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撤销文物调查核准工作的函
宿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迁市文物局代章)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