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抗旱排涝队:
你单位《关于大运河保护区划内防汛防旱物资及抢险设备仓库拆除重建工程方案设计(修改版)意见的修改情况报告》已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所报方案基本满足省文物局文件(苏文物保〔2024〕127号)的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方案施工,切实加强管理,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强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振动对文物本体产生的影响。
三、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履行考古手续后实施。施工中,如遇有地下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须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文物部门。
宿迁市文物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