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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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推行文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83X/2025-00108 分类 重点工作   旅游、服务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5-06-27
文号 宿文广旅发〔2025〕45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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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文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市文旅集团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文旅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文旅行业实际,决定推行文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建立完善文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主动发现、报告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切实提升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文旅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星级宾馆、A级景区、旅行社、等级旅游民宿、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文旅企业,以及图书馆、文化馆、文博和文保单位等公共文化场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各文旅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明确奖励的具体标准、方式和程序。设立内部报告奖励专项资金,确保奖励资金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对积极发现、报告事故隐患且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可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整改难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精神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并在履职评定、提拔晋级、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市县两级文广旅部门也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二)畅通内部报告渠道

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企业内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公示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受理渠道,明确有奖举报的牵头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细说明奖励标准和具体奖励情形,确保从业人员清楚知晓向谁报告、怎么报告、报告什么,为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提供便捷、高效的渠道。同时,要建立健全报告受理登记制度,对收到的报告及时进行登记、编号,确保报告信息可追溯。

(三)建立整改和奖励台账

各文旅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和整改台账,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内容包括隐患发现时间、地点、具体情况、报告人信息、核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整改完成情况等。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进行验收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对已兑现的奖励,要记录奖励金额、奖励方式、领取时间等信息,确保奖励落实到位。

(四)提升员工风险辨识能力

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通过岗前培训、定期安全培训、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向全体从业人员宣传普及制度内容,使从业人员充分了解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类、危害及报告的重要性,熟悉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提高风险辨识能力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鼓励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养成主动排查隐患的习惯,营造人人查隐患,个个报违章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功能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纳入文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制度有效推行。文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奖励资金投入,推动制度落实落地。

(二)强化宣传普及

各县区、功能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文旅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制度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文旅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主动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县区、功能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文旅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内容,加强对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台账管理、奖励兑现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不兑现奖励资金、走过场、搞形式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举报反馈机制,对从业人员的举报事项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请各县区、功能区文广旅行政主管部门于720日前督促本地区文旅经营生产单位完成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制定工作,并及时汇总分析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将工作总结于730日前报市文广旅局市场管理处(联系人:王海洋,电话:84349620)。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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