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124号)规定要求,现就做好本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政策文件,均应列入解读范围:
1.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本局制定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4.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二、解读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工作责任主体。政策文件为多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解读,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三、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四、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答记者问、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五、解读渠道
政策文件解读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统筹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公共场所音视频设备以及宣传单等平台和渠道,努力扩大解读宣传受众面,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1.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积极利用市主流新闻媒体开展政府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2.对涉及全市性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政策文件,相关部门要主动申请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全面及时进行解读发布;
3.网站首页要设立政府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
4.把政务微博微信作为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宣传的重要渠道,充分借助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5.注重利用商业网站、音视频设备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内容的分众化、对象化传播;
6.政策文件内容所涉及的社会群体指向性较为明显的,要对解读内容实行定向、精准传播,确保解读实效。
六、解读流程
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应当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1.起草阶段。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一并报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其中,解读方案应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
2.审签阶段。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须将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文件附件,一并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呈报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审签。无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或内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审核、送签。
涉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决策,或涉及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须先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否则,不予编号、核发。
3.发布阶段。政策文件印发后,起草部门应按照解读方案确定的内容,迅速部署开展解读工作,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发布。
解读材料,既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又要适当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努力把政策向群众讲清楚、讲透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七、社会关切回应
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关切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在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发布前后,分段、多次、持续做好社会关切收集、回应工作。
1.政策文件发布前,要对可能引发的社会反响、媒体关切进行研判,并制定应对预案。同时,根据政策文件涉及内容,通过适当渠道对外释放引导信息,为政策文件出台营造必要的舆论氛围。
2.政策文件发布后,要密切关注政策文件及解读内容的社会反响、媒体关切情况,及时主动回应,避免和减少误解猜疑;对形成负面舆情的,要按照舆情处置相关规定,迅速做好应对工作。
八、保障措施
1.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健全完善解读工作制度,切实保证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府政策文件,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当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3.要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工作,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解读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解读工作能力。
4.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一并布置安排,一起督查考核。
5.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