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旅局组织学习《宿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发布日期:
2024-09-02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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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学习了《宿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局领导班子、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专题学习会,对《条例》所规定的本部门工作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
《条例》共6章35条,明确了我市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基本原则、职责分工、保护和利用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于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大运河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下一步,我局将扎实贯彻相关规定,有效落实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相关的工作要求,提升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条例》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努力实现立法目的,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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