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宣传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各功能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苏宿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做好地方戏曲和曲艺保护振兴工作,努力打造宿迁地方戏曲和曲艺发展高地,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打造宿迁地方戏曲和曲艺发展高地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宣传部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1日
打造宿迁地方戏曲和曲艺发展高地行动方案
戏曲和曲艺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宿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地方戏曲和曲艺特色鲜明,做好地方戏曲和曲艺的保护振兴,是弘扬地方传统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地方戏曲和曲艺保护振兴工作,努力打造宿迁地方戏曲和曲艺发展高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建立健全宿迁地方戏曲和曲艺保护传承工作体系,科学规范保护地方戏曲和曲艺,激发地方戏曲和曲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构筑新时代宿迁文化艺术新局面、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地方戏曲和曲艺发展高地为目标,围绕“宿赏千戏”戏曲和曲艺品牌建设,挖掘整理地方戏曲和曲艺资源,搭建具有宿迁特色的戏曲和曲艺展演平台,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梯度明显的人才队伍,创作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剧目,探索建立戏曲和曲艺专业团队,推出一批有较高社会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戏曲和曲艺活动,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精神生活需要。
三、主要任务
(一)保护传承地方戏曲和曲艺
1.开展传统戏曲和曲艺资源普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和曲艺资源普查,完善传统戏曲和曲艺资源数据库。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调查中的应用,收集整理传统戏曲和曲艺文本、图片、实物资料,采取数字化方式进行登记存档。拍摄录制宿迁地方戏曲和曲艺宣传片、电视专题片,编辑出版《淮红戏集锦》等专著作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区)、各功能区配合)
2.加强地方戏曲和曲艺研究。建立宿迁戏曲和曲艺专家资源库,强化与宿迁学院等院校合作,通过校地共建,开展传统戏曲和曲艺课题研究。加大对中青年传统戏曲和曲艺专家的支持力度,鼓励更多中青年学者从事戏曲和曲艺研究,挖掘阐释地方传统戏曲和曲艺蕴含的文化基因,探索其当代价值应用途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学院、市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传统戏曲和曲艺名录体系。加强地方戏曲和曲艺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健全国家、省、市、县(区)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重点对泗州戏、苏北大鼓、淮海戏、柳琴戏、苏北琴书、工鼓锣等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二)壮大地方戏曲和曲艺人才队伍
4.引进培养戏曲和曲艺优秀人才。把地方戏曲和曲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全市人才计划,制定特殊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国有院团面向社会招聘优秀戏曲和曲艺人才,在学历、年龄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大力实施“名师带徒”计划、戏剧曲艺家协会会员发展工程、“扶苗育才”工程,鼓励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传艺活动,努力构建结构合理的戏曲和曲艺人才梯队。加强与本地高校的合作,整合优质戏剧曲艺教育资源,培养专业型人才。举办宿迁市槐花奖曲艺大赛、琴鼓曲艺大赛等,激发戏曲创作积极性,挖掘和培养本土民间文艺人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区)、各功能区配合)
5.支持戏曲和曲艺传承人发挥作用。实行戏曲和曲艺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年举办专题培训班不少于1次。建立戏曲和曲艺传承人评估机制,对传统戏剧类、曲艺类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探索实施传承人退出机制,推荐市级优秀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国家级、省级传承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区)、各功能区配合)
6.努力提升戏曲进校园质效。加强与教育系统密切合作,联合打造中小学戏剧(戏曲)艺术特色学校。引导、推动各地戏曲和曲艺资源与当地学校办学特色有机结合,为有条件开设戏剧(戏曲)课程,开展相关艺术社团活动的学校,提供人才支持和专业保障。在全市中高职院校中打造一批泗州戏、苏北大鼓、淮海戏、柳琴戏、苏北琴书、工鼓锣传承基地。严格审核戏曲进校园演出作品的内容、形式,科学有序组织地方戏曲和曲艺表演团体到学校演出,向广大学生宣传推介优秀戏曲和曲艺,全市每年组织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不少于100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各功能区配合)
(三)推进地方戏曲和曲艺阵地建设
7.大力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建设。筹建市级国有文艺院团,加强对全市国有文艺院团扶持和指导,完善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在扶持院团发展工作中的运用,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促进舞台艺术创作、演出和普及方面的带头引领作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戏曲和曲艺传承体验设施建设。高效推进小剧场建设,在市中心建成“金鼎”小剧场并投入运营,推动各乡镇(街道)建设惠民小剧场,形成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的小剧场体系。稳步推进“乡村书场”建设,开展“琴鼓乡村行 非遗惠百姓”驻场演出、“亲民乐・随身听”演出、小剧场剧目巡演等活动,覆盖全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打造艺术性、传承性、体验性的戏曲和曲艺文化地标。(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区)、各功能区配合)
9.扶持民间戏曲和曲艺社团发展。依托市文化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筹做好地方戏曲和曲艺研究、保护及管理工作。继承戏曲和曲艺艺术的优良传统,实施民间戏曲和曲艺社团孵化培养行动,通过邀请专家培训、联系演出机会、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扶持民间戏曲和曲艺社团发展壮大,为我市戏曲和曲艺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群众基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地方戏曲和曲艺创新性发展
10.抓好艺术精品创作。深入实施“宿迁出品”计划,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重大主题和乡村振兴、党史教育、文明新风等中心工作,建立健全文艺创作全生命周期扶持体系,鼓励与上级剧团、相关院校、研究机构合作,推出一批突出地域特色、彰显时代主题、群众喜闻乐见的戏剧、曲艺艺术精品,力争在“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戏剧奖、中国曲艺牡丹奖、江苏文艺大奖戏剧奖、江苏文艺大奖曲艺奖、五星工程奖等国家级、省级评比中取得新成绩。指导全市各文艺院团对经典传统戏曲和曲艺进行挖掘、整理、复排、复演,重现经典艺术,赓续文化特色。(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各功能区配合)
11.举办戏曲和曲艺主题活动。积极承办省级以上各类戏剧曲艺活动。深化“金鼎”文化品牌建设,继续推进“金鼎”文化艺术季系列活动,做大做响具有宿迁特色的文化项目,举办“好戏好曲”专场演出、大运河沿线城市曲艺展演等活动。以“宿赏千戏”品牌为引领,办好“周末书场”“运河书场”“琴鼓村村行”“淮海戏展演月”等精品戏曲文化活动,展示宿迁地方戏曲风采。发展“戏曲+”模式,推进戏曲进景区,激发旅游市场活力。开发设计戏曲文创商品,推动戏曲赋能文化产业,全方位、多角度推动戏曲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区)、各功能区配合)
12.创新戏曲和曲艺传播载体。发挥互联网在戏曲和曲艺传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借助各种媒体资源,创新传播渠道,搭建传播平台,探索设立曲艺电视书场、广播书场和网络书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演播活动,拓展发展空间。联合市电视台、报社等媒体机构开设戏曲专栏、专刊,制作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节目。培育短视屏、微剧目等线上演播新业态,提高地方戏曲和曲艺的知名度、影响力。(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市广电总台、宿迁日报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传统戏曲“探新”工程。实施传统戏曲“探新”工程。在坚持戏曲本体的基础上,吸收借鉴现代元素,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交融中探索戏曲发展的创新之路。深入落实“五新”行动。新主题,每两年开展一次宿迁戏剧文学奖评选活动,讲好新时代新生活新故事。新唱腔,坚持推动戏曲发展与时俱进,邀请相关专家开展“守正创新”戏曲唱腔研讨活动。新特色,持续开展宿迁优秀小剧场剧目展演活动,尝试结合多种唱腔,融入现代元素古韵新唱。新推广,建立“宿赏千戏”戏曲资料数字库,利用“数字+”的力量为戏曲出圈增添新可能。新团体,积极筹建市级国有文艺院团,招引优秀戏曲人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区)、各功能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方戏曲和曲艺保护振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对地方戏曲和曲艺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工作开展督查评估,精心部署,抓好落实。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责任落实。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具体推进各项主要任务的落实,不断完善地方戏曲和曲艺保护传承工作体系,确保地方戏曲和曲艺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工作有人员、有机构,抓出新成效。(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广电总台、宿迁日报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各功能区配合)
(二)完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地方戏曲和曲艺保护振兴工作的投入,在精品剧目的创排、戏曲传承体验设施建设、举办戏曲艺术活动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机构和个人等参与地方戏曲和曲艺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地方戏曲和曲艺传承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地方戏曲和曲艺保护振兴工作的合力。(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地方戏曲和曲艺保护振兴工作的制度性设计,制定和完善地方戏曲和曲艺类非遗项目的长期保护规划,修订《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地方规章,强化考核、督查等手段,推动各项政策规划落实到位。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鼓励国有文艺院团采取更加灵活的用人、薪资、营销举措,激发院团的内生动力。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团队和个人的营业性演出行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各县(区)、各功能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