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切实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宿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0日,原《宿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宿文广旅发〔2022〕81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