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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宿迁小剧场”和“宿迁市示范小剧场”认定结果的公示

  • 发布日期: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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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宿迁小剧场”和“宿迁市示范小剧场”认定和授牌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各有关单位申报、评审,拟认定10个“宿迁小剧场”和5个“宿迁市示范小剧场”,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实名反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57-84349609,邮箱:sqwlysc@126.com。


附件1:首批“宿迁小剧场”认定结果

附件2:首批“宿迁市示范小剧场”认定结果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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