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宿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24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奖代补类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
2024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奖代补类资金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旅游企业扶持力度,根据《宿迁市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宿财规〔2023〕3号)的相关规定,制定2024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奖代补类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奖补标准
(一)支持旅游品牌创建
1.2024年评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2024年评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3.2024年评为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单位)、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休闲(消费)街区、非遗旅游体验基地(非遗工坊),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内同一单位创成不同品牌的,按最高奖励,不重复计算)。
(二)支持旅行社发展
1.2024年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
2.全年无投诉,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年度组团业务量不少于5000人·天,排名前三名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2024年地接业务量不少于3000人次,排名前三名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三)支持旅游商品建设
1.打造1500平方米(含)以上、500平方米(含)以上特色旅游购物店,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店、10万元/店奖励;
2.旅游商品在2024年度全国、省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奖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分别最高给予5万元/件、2万元/件的奖励(单项商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支持旅游民宿发展
1.2024年评为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5万元、8万元奖励;评为民宿集聚区(村),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备案民宿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
2.根据公安部门的入住登记系统,年度入住率排名前三名的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奖代补类资金申报主体为登记或者注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各类旅游品牌创建主体,以及旅行社、旅游商品经营单位、旅游民宿等旅游企事业单位。
申报主体是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应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企业(单位)完整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同一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含)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
(四)符合本指南规定的其他具体申报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奖代补类资金,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2024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奖代补类资金申请报告书;
(二)2024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奖代补类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根据《宿迁市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应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包括:
1.旅游品牌创建奖补
获评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的批文(以发文时间为准,自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
2.旅行社发展奖补
(1)申请省星级旅行社创建奖补
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批文(以发文时间为准,时间要求同上)。
(2)申请组团排名奖补
一是2024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的组团合同;
二是组团社开具给旅游者的发票;
三是与旅游辅助人的业务往来证明(发票、收据)等;
四是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申请地接排名奖补
一是2024年度,与组团社签订的地接合同,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团一报”记录;
二是地接社开具给组团社的发票;
三是与旅游辅助人的业务往来证明(发票、收据)等;
四是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旅游商品建设奖补
(1)特色旅游购物店奖补
一是2024年建成投入使用的特色旅游购物店;
二是项目新建(改造)施工合同;
三是项目建设费用明细及相关凭证。
(2)旅游商品获奖奖补
一是在2024年度全国、省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奖活动中获奖的证书或者文件(以发文时间为准,时间要求同上);
二是获奖旅游商品的实物。
4.旅游民宿发展奖补
(1)国家级旅游民宿奖补
获评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证书或者批文(以发文时间为准,时间要求同上)。
(2)民宿集聚区(村)奖补
获评民宿集聚区(村)的证书或者批文(以发文时间为准,时间要求同上)。
(3)备案民宿奖补
一是旅游民宿备案证明(以发文时间为准,时间要求同上);
二是旅游民宿的房间总体概况和实景图;
三是接入公安入住登记系统的证明资料。
(4)年度入住率排名奖励
一是接入公安入住登记系统的证明资料;
二是开具给旅游者的住宿发票复印件;
三是年度住入率的统计资料(房间总数、年入住总人数)。
四、申报程序
1.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单位登陆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gl.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有关申请表格,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并按要求作出承诺。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辖区范围内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市属文旅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汇总后直接上报。
2.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包括材料审核、实地核查、账务审查等);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联合出具初审意见报告,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市属文旅企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要求,由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告。
4.申报材料(纸质)请于9月5日前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业务处室。其中,品牌创建奖补联系人:产业处朱月明,电话:84353871,开发处乔丹丹,电话:84338605;旅行社、旅游民宿奖补联系人:市场处张沐寒,电话:84349620;旅游商品奖补联系人:开发处乔丹丹,电话:84338605。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做到应报尽报。逾期未申报按照自主放弃申报处理。
(二)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初审责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有效的初审意见报告。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信用承诺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审核把关不严的,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按 5 : 5 比例共同承担。
附件:1.2024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奖代补类资金申请报告书
2.2024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奖代补类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2024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以奖代补类资金申报汇总表
4.各旅游品牌创建批复发文单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