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洋河新区旅游交通建设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
根据《关于开展宿迁市类博物馆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相关申报类博物馆单位自评、各县(区)文物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后,我局12月份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评估。吴印咸摄影艺术文化园等7家单位通过评估,现予以公布。
各县(区)文物主管部门要依照《博物馆条例》《宿迁市类博物馆培育导则(试行)》(宿文广旅发〔2024〕82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指导,发挥好类博物馆文博社会服务载体作用,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文博资源,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博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附件:第一批全市类博物馆单位名单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2月30日